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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6月2日,江苏苏州也明确提及,要坚持“以需定购”,组织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部分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江苏常州也在《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表示,不再新建安置房、一律不再新增安置房用地供应、直接购买或房票方式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房等。
房源需要符合的条件以下六个条件: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为做好保交房、推动存量商品房去库存等工作,5月17日,央行宣布拟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保障性住房再贷款规模为3000亿元,用以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6月17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以下简称为“《公告》”)称,为统筹消化存量房地产和优化增量住房,将面向各大房地产开发企业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为了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2024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标准、机制等方面作出27项安排,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提升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位阶和效力,强化了政策理性和竞争中性,对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概而言之,《条例》显著提升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执行力度,为实现党的二十大所提出的“破除地方保护及行政性垄断”等要求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开展仍面临挑战,为更好实现政府的中立性、政策的合理性、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应当从细化审查标准、优化审查流程、加强审查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的制度建设。同时,《条例》的最终目标在于实施,在配套机制建设的基础上,更应当加强政策措施的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监管,通过监督抽查、约谈提醒等方式,确保《条例》在各地各部门得到切实的贯彻和落实。这将为推动经济的创新和转型,构建高标准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全国统一大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东方证券分析师赵旭翔认为,在保交房攻坚压力下,该项政策主要作用是在房企因项目剩余资产法拍而导致项目损失显性化的情况下,为项目注入流动性,为保交房的交付任务托底,预计未来全国保交房工作进程将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