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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晚舞台上,一群穿着小红袄的机器人,挥动着手中的红手绢,扭着东北秧歌,吸睛无数。这个春节,在多个景区,机器狗、机器人纷纷上线:拜年、导游、舞狮,给游客带来不一样的年味。
此后,6月2日,江苏苏州也明确提及,要坚持“以需定购”,组织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部分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江苏常州也在《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表示,不再新建安置房、一律不再新增安置房用地供应、直接购买或房票方式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房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已有近80个国家和地区的1600多位商界、政界、学术界、社会组织和国际组织嘉宾注册参会。其中,注册参会的有100多位各国政要,900多位商界嘉宾,涵盖制造业、能源、消费、金融业等多个行业。
6月13日时,山西省大同市在《关于加快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方案》中也明确,对已竣工未售出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政府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社区公共服务机构、自律性组织、国有平台公司,可通过收购、长租等方式用作高层次人才公寓、“创客空间”或其他公共服务设施。
《条例》梳理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所涉及的各类制度性障碍,优化了四类审查标准,并通过设立兜底条款和完善例外规定,加强了竞争政策与其他政策的统筹协调。在《条例》的指导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破除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循环过程中的梗阻,推动产业结构和组织结构优化调整,实现各类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凝聚形成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强大力量。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的法治化,需要从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方面为经营主体从事经济活动提供全方位的行为规则和法治保障。《条例》的发布与实施,使公平竞争核心理念具体融入营商环境供给中,突破制约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玻璃门”“旋转门”“卷帘门”等隐形壁垒,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工作力量和政策支撑。《条例》的发布和实施,有利于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减少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条例》将政府干预经济的主要政策措施都纳入了审查范围,明确将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起草的法律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等纳入审查框架,确保政策制定和法律法规的出台都能够在公开、透明、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控制行政性垄断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体现了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条例》推动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具体政策措施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加大力度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打破“区域小市场、小循环”,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全链条、全周期形成竞争合力,共同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