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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以下简称为“《公告》”)称,为统筹消化存量房地产和优化增量住房,将面向各大房地产开发企业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复星医药(600196.SH,02196.HK)6月24日晚间公告,6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新药(即要约人暨合并方)与另一控股子公司复宏汉霖(即被合并方)订立《吸收合并协议》;同日,控股子公司复星新药、复星医药产业、复星实业共同订立《存续协议》。根据该等协议,复星新药拟以现金及/或换股方式收购并注销复宏汉霖其他现有股东持有的全部复宏汉霖股份(包括H股及非上市股份)并私有化复宏汉霖。
截至6月24日,复宏汉霖的股份总数为 543,494,853 股(包括 163,428,541股 H 股和 380,066,312股非上市股份)。此次交易前,复星医药(通过复星新药、复星医药产业及复星实业)合计持有323,696,487 股复宏汉霖股份,约占股份总数59.56%。预计紧随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复星新药实施特定股东换股交易及潜在股份选择要约的影响),复星医药(通过复星医药产业及复星实业)将持有复星新药100%股权。
概而言之,《条例》显著提升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执行力度,为实现党的二十大所提出的“破除地方保护及行政性垄断”等要求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开展仍面临挑战,为更好实现政府的中立性、政策的合理性、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应当从细化审查标准、优化审查流程、加强审查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的制度建设。同时,《条例》的最终目标在于实施,在配套机制建设的基础上,更应当加强政策措施的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监管,通过监督抽查、约谈提醒等方式,确保《条例》在各地各部门得到切实的贯彻和落实。这将为推动经济的创新和转型,构建高标准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全国统一大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将政府干预经济的主要政策措施都纳入了审查范围,明确将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起草的法律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等纳入审查框架,确保政策制定和法律法规的出台都能够在公开、透明、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控制行政性垄断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体现了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条例》推动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具体政策措施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加大力度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打破“区域小市场、小循环”,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全链条、全周期形成竞争合力,共同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公告》显示,当地拟由政府选定的专业化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征集范围为惠州市域内7个县(区)中心区域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房源。征集时间为期一个月,自6月17日起至7月17日止。
为了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2024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标准、机制等方面作出27项安排,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提升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位阶和效力,强化了政策理性和竞争中性,对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