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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医药(600196.SH,02196.HK)6月24日晚间公告,6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新药(即要约人暨合并方)与另一控股子公司复宏汉霖(即被合并方)订立《吸收合并协议》;同日,控股子公司复星新药、复星医药产业、复星实业共同订立《存续协议》。根据该等协议,复星新药拟以现金及/或换股方式收购并注销复宏汉霖其他现有股东持有的全部复宏汉霖股份(包括H股及非上市股份)并私有化复宏汉霖。
“巡医问诊”是我国《海警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海警在我管辖海域开展救助救援活动的具体体现,常态化保障了我国海上作业渔民生命健康安全。
《条例》优化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填补了《反垄断法》与原有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范性文件之间的“断层”,实现了与新修订的《反垄断法》的衔接;《条例》完善了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明确“国务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起草单位应当开展初审,并将政策措施草案和初审意见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由此明晰了市场监管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定位。同时,为强化监督保障规定了抽查、督查、约谈和举报等制度,实现“事前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的一体化立体性竞争维护机制,切实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促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质增效、落地生根、自我续航,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通过“政策的法制化”路径,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有效改善传统的“运动式治理”方式,对系统推进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2024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标准、机制等方面作出27项安排,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提升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位阶和效力,强化了政策理性和竞争中性,对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6月13日时,山西省大同市在《关于加快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方案》中也明确,对已竣工未售出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政府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社区公共服务机构、自律性组织、国有平台公司,可通过收购、长租等方式用作高层次人才公寓、“创客空间”或其他公共服务设施。
2021年11月,益阳市纪委监委对汤跃武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2年5月,汤跃武因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3年1月,汤跃武因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截至6月24日,复宏汉霖的股份总数为 543,494,853 股(包括 163,428,541股 H 股和 380,066,312股非上市股份)。此次交易前,复星医药(通过复星新药、复星医药产业及复星实业)合计持有323,696,487 股复宏汉霖股份,约占股份总数59.56%。预计紧随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复星新药实施特定股东换股交易及潜在股份选择要约的影响),复星医药(通过复星医药产业及复星实业)将持有复星新药100%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