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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将政府干预经济的主要政策措施都纳入了审查范围,明确将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起草的法律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等纳入审查框架,确保政策制定和法律法规的出台都能够在公开、透明、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控制行政性垄断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体现了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条例》推动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具体政策措施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加大力度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打破“区域小市场、小循环”,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全链条、全周期形成竞争合力,共同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这段时间以来,不仅我国北方出现酷暑高温,印度前段时间也出现50℃以上“超”极端高温事件,泰国、墨西哥、美国等地极端高温事件频发。
《条例》梳理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所涉及的各类制度性障碍,优化了四类审查标准,并通过设立兜底条款和完善例外规定,加强了竞争政策与其他政策的统筹协调。在《条例》的指导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破除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循环过程中的梗阻,推动产业结构和组织结构优化调整,实现各类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凝聚形成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强大力量。
“有些地区出现了多个国际航空枢纽的格局。比如华南的广州、深圳,西南的成都、重庆、昆明,西北的西安、乌鲁木齐。但与成渝不同的是,西北地域辽阔,西安与乌鲁木齐距离非常远,两个枢纽生态位截然不同。”
《条例》优化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填补了《反垄断法》与原有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范性文件之间的“断层”,实现了与新修订的《反垄断法》的衔接;《条例》完善了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明确“国务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起草单位应当开展初审,并将政策措施草案和初审意见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由此明晰了市场监管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定位。同时,为强化监督保障规定了抽查、督查、约谈和举报等制度,实现“事前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的一体化立体性竞争维护机制,切实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促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质增效、落地生根、自我续航,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通过“政策的法制化”路径,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有效改善传统的“运动式治理”方式,对系统推进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6月16日,黑龙江省委书记许勤到哈尔滨松花江堤防、省气象局、省水文水资源中心检查防汛备汛工作。许勤前往哈尔滨市松花江干流堤防松北区“三堤改线”防洪工程现场,了解堤防建设标准、城市防洪能力、防汛准备等情况,强调要做好当前汛情应急推演,全面排查整治险堤弱段,充足储备、靠前预置防洪物资力量,以万全准备应对万一可能。
2013年,早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时,对新疆的定位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的交通枢纽、商贸物流和文化科教中心,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对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的定位则为:面向中亚、南亚、西亚国家的通道、商贸物流枢纽、重要产业和人文交流基地。